网络平台经营者为获取独家交易机会,综合运用调整收费优惠比例以及不允许附加服务、不签协议、强制关停网络店铺等惩罚性手段,诱导、强迫平台内商户不与其他平台合作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领域商业道德,剥夺平台内商户的自由选择权,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损社会福利,破坏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浙民终601号。
网络平台经营者为获取独家交易机会,综合运用调整收费优惠比例以及不允许附加服务、不签协议、强制关停网络店铺等惩罚性手段,诱导、强迫平台内商户不与其他平台合作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领域商业道德,剥夺平台内商户的自由选择权,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损社会福利,破坏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浙民终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