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HR自身失职所致,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人事负责人的职责中包括人事管理,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其应勤于履职,辅助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是自身失职所致,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来自(2018)苏02民终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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