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应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一意孤行)进行罪轻辩护,毕竟律师的辩护权本就来源于委托人,不听委托人的,那谁的呢?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法拒绝辩护,但绝对不能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来自邹玉杰律师(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