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
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
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